离婚只有一个基本理由,那就是婚姻不可挽回的崩溃。 您可以通过确立以下4个“原因”中的一个或多个来证明不可挽回的细分;
下面列出的这4个离婚原因通常被称为离婚理由,即使不是很严格正确。
事实1 - 你的配偶性出轨
您必须证明您的配偶与另一个异性人发生过性行为,并且您发现不能容忍与您的配偶同居。
事实2 - 不合理的行为
你必须证明你的配偶行事方式导致你不能与他或她住在一起。
在不合理的行为申请书中,请愿人针对被告提出了一些指控。
例如,这些指控可能包括提到过度饮酒或经济奢侈; 但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并不坚持真正严重的不合理行为指控,以实现离婚。
比较温和的指控,比如把太多时间用于职业,没有共同的兴趣或追求单独的社交生活,可能就足够了。 使用轻微的指控也可能使您更容易与您的配偶同意请愿书的内容,然后再发出。
不合理行为的例子可以包括;
你的配偶以身体暴力威胁你,或者身体虐待。
你的配偶饮酒过量,当他受到酒精的影响时,他的行为会以不合理和侵略性的方式行事。
你的配偶在经济上不负责任,并且在婚姻期间未能妥善维护你和/或孩子。
你的配偶与身份不明的女人形成了不正当的关系。
你的配偶拒绝讨论与申请人结婚的问题。
你的配偶不想与申请人发生任何性或身体上的关系。
请注意:您需要提供足够的理由说明为什么您的婚姻无法继续工作,我们将帮助您在起草离婚协议书(离婚协议书样本/离婚协议书范文)作为我们离婚管理服务的一部分。
事实3 - 遗弃
你的配偶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抛弃你至少两年的连续期限; 这个事实几乎从来没有使用过,因为它要求在整个两年期间离婚的心理意图是难以证明的。
事实4 - 两年分离
经同意,你和你的配偶在提交呈请书之前已经分居至少两年,并且你们都同意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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